目的
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無障礙交通服務,並規範復康巴士之使用方式及收費標準,特訂定本辦法。
依據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暨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。
服務範圍
一、本市行政轄區。
二、 起點自本市迄至與本市臨接之屏東縣及台南市之鄉、鎮、 市、區。但起點自臨接台南市之本市各區者,得迄至台 南市永康區、北區、東區、中西區之醫療院所。
三、前款情形,使用者得於迄點搭乘復康巴士返回本市。
服務對象
一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二、持有需使用輪椅行動之診斷證明文件者。
※前項第二款人員使用復康巴士以就醫用途為限。
服務費用
復康巴士之收費,按每位服務對象乘坐里程數乘以高雄市計程車日間費率(以下簡稱費率)並依下列規定計算之:
一、單獨乘坐車輛者:費率為二分之一,但屬低收入戶者,費率為三分之一。
二、共乘車輛者:
1.全程共乘者:費率為四分之一。
2.非全程共乘者:費率為三分之一。
行駛高速公路路段者,其通行費由服務對象負擔,並與第一項費用同時收取。但通行費另有補助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※前項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,應無條件進位為整數收取。
※經高速公路,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[ETC送暖公益基金]補助,免收通行費用。
趟次時間
每日上午 6:00 發頭班車(抵達乘客預定地點)至 23:00 為末班車(抵達乘客預定地點)。
服務方式
秉公平、公正及公開原則接受民眾預約申請用車。並依訂車時間先後,排定服務對象用車順序,額滿不予受理。
服務優先順序(民國113年06月17日起生效)
一、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,得於用車前七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:
1.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使用輪椅者。
2.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第二類之視覺障礙證明者。
二、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,得於用車前六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:
1.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使用輪椅者。
2.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三、前二條以外之服務對象,得於用車前五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。
四、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特殊學校)身心障礙學生,得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辦法提出申請,經本府教育局審核通過後,由經營復康巴士者排定時間接送上下學。
共乘服務
一、復康巴士搭乘者不得拒絕共乘安排。
二、服務對象共乘復康巴士者,每日得使用去程及回程各二趟;單獨乘坐者,每日僅得使用一趟。但有緊急狀況者,不在此限。
預約訂車
● 預約訂車方式:於用車日前 七 日或前 六 日、 五 日起至前 一 日中午 12:00 止,各依開放時間之專線電話、傳真及網路訂車。
● 預約訂車服務時間:每日 08:00 至 12:00 、13:00 至 17:00 。
● 預約訂車電話:市話撥打 (07) 740-7977
● 傳真專線:高雄客運 (07) 740-1888
● 預約訂車限制: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,若為共乘可再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。
● 預約訂車步驟:預約訂車應以電話、傳真或網路方式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;變更訂車時亦同:
步驟(1):乘客編號(國民身分證後五碼)和 姓名
(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,請告知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字號、聯絡地址及電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(證明)正反面俾以建檔。)
步驟(2):預訂乘車日期、出發時間
步驟(3):預訂乘車用途
步驟(4):預訂出發的地點、抵達的地點、預定回程時間
步驟(5):是否有陪同照護人員(陪同照護人數最多以 2 人為限;共乘時以 1 人為限;為保障乘客安全, 失智症患者請陪同搭乘)
步驟(6):完成訂車
臨時叫車/取消
● 臨時叫車方式: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,請於搭車當日上午 08 時起,以臨時叫車專線,向服務中心洽訂臨時車趟;變更時亦同。
● 臨時叫車/取消專線:市話撥打 (07) 740-6033
● 臨時叫車 服務時間:每日 08:00 起至 22:00 止
● 臨時取消 服務時間:每日 07:00 起至 22:00 止
● 臨時叫車步驟:同預約訂車步驟
● 臨時取消步驟:取消訂車應以電話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:
步驟(1):乘客編號(國民身分證後五碼)和 姓名
步驟(2):取消趟次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
步驟(3):待服務中心人員與您確認取消車趟
步驟(4):完成取消
※取消當日 08:00 以前車次,敬請於前日晚上 22:00 前撥打臨時叫車/取消專線。 如忙線中,請改撥預約訂車專線 (07) 740-7977
乘車等候
一、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。
二、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,於預約乘車時十分鐘後(臨時叫車於預約時間10分鐘後),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,則以「取消」處理,並視同放棄當日服務,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離開,接續下一服務趟次。
申訴服務
● 車輛品質: 車輛外觀不潔、車廂內部不潔、車輛內部設備故障、車輛排放黑煙、昇降機故障未修、其他。
● 綜合服務品質: 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、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、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、車輛遲到、無故未到、其他。
● 為維護高雄市身心障礙市民的乘車權益,乘客可利用高雄客運服務電話:(07) 740-8080 。
未依約乘車記點規則(民國113年06月17日起生效)
依
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辦理:
申請復康巴士服務者,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予記點,但有正當理由,得不予記點:
一、於用車日前三日至前二日,申請取消服務者,六個月內累計每達六次者,記點一點。
二、於用車日前一日至用車日用車前二小時,申請取消服務者,記點一點。
三、於用車日用車前二小時內,申請取消服務者,記點二點。
四、未於預約時間搭乘者,取消當次服務,並記點三點。
前項記點,六個月內累計達六點以上者,主管機關得自次日起一個月內為下列調整,並重新計算點數或次數:
一、得於用車前七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對象:調整為用車前六日得預約訂車。
二、得於用車前六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對象:調整為用車前五日得預約訂車。
三、得於用車前五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對象:暫停受理其預約訂車一個月。
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
依重大災害預防及應變措施辦理:
於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,將優先配合政府救災政策,提供人車協助災區之身心障礙市民疏運至安全地區或緊急送醫。
颱風或災害之處置原則
一、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當日全天停班停課,復康巴士停止當日服務。若須緊急就醫,由119急難救助系統支援。
二、颱風期間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日,於當日之復康巴士發車後 (例如上午上班後,才公告下午停班)搭載去程之乘客,復康巴士仍需負責接送乘客之回程;但尚未外出之乘客將不再提供服務。
三、復康巴士係提供交通服務接送服務之車輛,並非提供緊急救護服務之車輛,其車體結構與一般箱型車無異,且車內並未配備緊急救護設施,為維護乘客及行車安全,若由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,即颱風或災害發生達客觀認定之危險標準,故不宜冒險行駛。